专业律师帮客户免于“牢狱之灾”

刑事案件中,当事人轻视案情,贻误辩护时机的情况普遍存在。与此相对,也存在当事人法律认识有限,遇事出昏招,让一个简单的民事案件生生发展成刑事案件的情形,本文所示案件即是一例。如果当事人在遇到纠纷后能够及时主动咨询刑事律师,也许能避免一场无妄之灾。

犯罪嫌疑人胡某与妻子王某在广州某海味市场经营一家海味干货店,由于夫妻俩诚信经营,干货店受到供货商认可。胡某以客户增多为由,以“先货后款”的方式向李某 、湛某、蓝某三人大量购进干鱿鱼。后市场行情不好,干鱿鱼滞销。2015年3月18日,胡某与王某在连夜将档口货物清空,对货物办理了托管手续之后“跑路”。在此期间,胡某陆续向李某 、湛某、蓝某支付货款共计90余万,未支付货款共计约116万。后李某 、湛某、蓝某以胡某、王某二人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
案发后,胡某母亲四处寻找专业律师,后通过同事介绍,吉林 律师事务所律师介入本案担任胡某的辩护人,为其辩护,多次会见胡某,及时向检察机关申请阅卷并仔细阅看案卷材料。

通过以上工作,吉林 律师事务所律师确定本案辩护两个重点:

1.纠正胡某的错误认知,鼓励其积极自我辩解

在会见过程中,笔者发现胡某对诈骗罪的认知存在误区,胡某认为自己“欠钱不还”就是“诈骗”,因此陷入一种深深的“负罪”情绪之中,其认为自己是戴罪之身,消极对待侦查机关的指控。

2.侦查机关指控意见存在定性错误的问题

综合全案,胡某与李某、湛某、蓝某之间属于民事纠纷,胡某与其妻子虽然有“躲债”的行为,但并未实施诈骗他人的犯罪行为,也不构成民事上的“欺诈”。本案经过二次退回补充侦查,检察机关最终以“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”为由,对胡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。

总结

(一)本案案发的原因

上述案件是一起典型的民事纠纷转刑事处理的案件,之所以出现本案的情况,主因在于胡某夫妻在无法偿还货款时,采取清空店铺躲债的方式应对,这导致合同相对方产生了自己被欺骗的认知,进而报警。 

(二)民案变刑案的代价

这类案件,如果没有律师辩护,胡某一直抱定自己“有罪”的认知,而侦查机关的错误指控又无人指出,那胡某未来的命运就很难预料了。

(三)如何看待刑事律师介入案件?

本案中,当事人胡某就像是一个得了普通流感的病人,明明喝点冲剂就能缓解,偏偏跑去吃偏方,不料偏方中含有剧毒物质,导致小病发展成大病。一包冲剂的价格相对于做手术的价格,犹如一次咨询的价格相对于刑事辩护的价格,都是成倍的关系。实践中存在不少当事人,遇到纠纷时为了省钱,自行处理专业问题,等到问题超出控制时,才不得已委托刑事律师介入案件。一般刑事律师介入案件,那就是要给当事人做“大手术”了。

吉林省 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,妥善处理一件事,方向、手段、时机是三个决定性的考虑层面,每个层面下又涉及到大量的专业判断。面对专业问题,不专业的人容易挂一漏万,主次不分。应及早咨询专业律师,避免问题扩大化(尤其是扩大到刑事责任的程度),以“早而小的投入”避免“大而艰的问题”。

创建时间:2023-10-21 09:45
浏览量:0
收藏